山東天車吊|山東行吊|山東門吊
天車吊|行吊|門吊
廣泛用于工廠、倉庫、料場等不同場合吊運貨物,禁止在易燃、易爆腐蝕性介質環境中使用。
設有地面和操縱室兩種操作形式。操縱室有開式、閉式兩種,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左或右面安裝兩種形式,入門方向有側面及端面兩種,以滿足用戶在各種不同需要的情況下進行選擇。
廣泛應用于機械制造車間、冶金車間、石油、石化、港口、鐵路、民航、電站、造紙、建材、電子等行業的車間、倉庫、料場等。具有外形尺寸緊湊、建筑凈空高度低、自重輕、輪壓小等優點。
電動單梁主要型號有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、LD型電動單梁起重機,HD型電動單梁起重機,LX型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,SDXQ型手動單梁懸掛起重機以及單梁抓斗起重機。
(1)每臺起重機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。
(2)工作中,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。
(3)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。
(4)操作中精神集中、不許談話、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。
(5)車上要清潔干凈;不許亂放設備、工具、易燃品、易爆品和危險品。
(6)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。
(7)下列情況不許起吊:捆綁不牢;機件超負荷;信號不明;斜拉;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;被吊物件上有人;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和危險品;過滿的液體物品;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;升降機構有故障。
(8)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,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,離地面2m以上。如果越過障礙物時,須超過障礙物0.5m高。
(9)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;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。
(10)具有主、副鉤的橋式起重機,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、副鉤(特殊例外)。
(11)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(有支撐時可以)。
(12)在停電后,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志時,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。如帶電作業時,須有安全措施保護,并設有專人照管。
(13)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。
(14)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,要經常檢查。
(15)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。
(16)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,不允許升降重物。
(17)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。
(18)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,要專門設置地線,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。
(19)吊鉤處于下位置時,卷筒上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。
(20)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,更不允許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。
(21)吊運較重的物件、液態金屬、易爆及危險品時,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~200mm,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。
(22)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,其電壓在36V以下。
(23)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。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,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。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。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。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,均應小于4Ω。
(24)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,做好預檢預修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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